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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通知

关于实行电子发票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18-03-01

为进一步方便广大执业药师,我会拟从2018年起全面实行继续教育电子发票,即通过网络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,并将发票信息推送到学员手机上,由学员自行打印发票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1.为保证正确开具和准确寄达电子发票,请务必在个人基本信息栏准确提供手机号码、单位全称和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凡未在发票抬头栏提供单位信息的其发票抬头均以个人姓名开具;凡未提供真实准确信息致发票出现问题的皆由学员个人负责。

2.电子发票在学员成功交费后7个工作日内开出,发票开具成功后,协会将电子发票PDF文件及时推送到学员手机上。

3.学员在收到【51发票平台】短信后,请点击139邮箱,即可看到二维码和发票,长按二维码可存储图像。打印电子发票请详见附件,也可依照【我的发票】公众号打印说明打印。

4. 如果发现电子发票信息错误,或者需要咨询,请及时与协会财务联系,电话0991-8806987.

5. 电子发票可反复多次打印,若单位要求发票必须是红章子,请使用彩色打印机。

6.从电子发票启用之日起,我会将不再开具纸质普通发票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:电子发票打印方法及程序